香港銀行牌照注冊名稱要求
香港銀行牌照是指由香港金融管理局(簡稱香港金管局)簽發(fā)的、批準銀行注冊營業(yè)的憑證。香港實行銀行三級發(fā)牌制度,分別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香港《銀行業(yè)條例》對香港許可銀行牌照的業(yè)務范圍、方式及程序方面的限制均按照銀行的組織類型、業(yè)務性質實行統(tǒng)一標準。
香港銀行牌照注冊名稱要求-持牌銀行名稱要求:
持牌銀行名稱結尾應緊接使用“bank”一字或該字的任何英文派生詞、或其任何語文的譯文;或使用中文“銀行”一詞;或使用以“b”、“a”、“n”、“k”此次序排列的字母均可。
香港銀行牌照注冊名稱要求-有限制牌照銀行名稱要求:
有限制牌照銀行名稱結尾須緊接“restricted license bank”此詞語連同使用,且該詞語的譯文須與該名稱的譯文相同(即中文結尾為“有限制牌照銀行”);
銀行名稱使用的目的,須只為表明該有限制牌照銀行與該銀行的關系。例如,ABC銀行的有限制牌照銀行附屬機構可自稱為“ABC銀行(亞洲)有限公司,ABC銀行的附屬機構”、但不能使用“ABC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因為這名稱不能顯示該機構與其母公司之間的關。
香港銀行牌照注冊名稱要求-銀行代表處名稱要求: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銀行的本地代表辦事處可在香港進行其職能及工作時使用的名稱內,使用該銀行的名稱或該名稱的譯文,但該名稱結尾須緊接“代表辦事處”這詞語連同使用,且該詞語的譯文須與該名稱的譯文相同。
登尼特發(fā)展15年來,和香港政府機構以及多家銀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可協(xié)助企業(yè)進行香港銀行牌照申請服務。如有進一步查詢香港銀行牌照申請、香港金融牌照申請相關業(yè)務,請致電登尼特熱線:852-27826888(香港);400-880-8199(中國);603-21418908(馬來西亞);或QQ咨詢:235572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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