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商標注冊說明書
一、蒙古簡介
蒙古國(蒙古語:Монголулс),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北、俄羅斯聯邦以南,是一個地處亞洲的內陸國家。首都及******城市為烏蘭巴托,其政治制度是議會制共和國。歷史上,蒙古國的領土曾長期屬于中國。
蒙古,歷史上曾被匈奴、鮮卑、柔然、突厥等游牧民族統(tǒng)治。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了蒙古帝國;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7世紀末,被納入清朝統(tǒng)治范圍。1921年,取得事實獨立。1924年,成立受前蘇聯控制的蒙古人民共和國。1992年2月改國名為“蒙古國”。至2013年,蒙古國國土面積為156.65萬平方公里,多沙漠戈壁,自然環(huán)境惡劣。是世界上國土面積第17大的國家;人口非常少,約294萬。
二、蒙古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證明商標注冊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特殊標志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注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注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xù)展、轉讓注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注冊事宜的辦理。
三、申請注冊蒙古商標客戶需要資料
1、委托書,須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名稱;(個人申請:提供身份證或者護照;公司申請:提供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3、擬注冊商標名稱圖案、商品/服務詳細說明。
四、蒙古商標申請所需文件
1、委托書,須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為法人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清晰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的復印件
3、申請人地址(申請人為法人的申請地址需與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地址一致);
4、清晰的商標圖樣;
5、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和類別;
6、優(yōu)先權證明文件(如果申明優(yōu)先權)
五、蒙古商標申請時間流程
1、委托代理:1個工作日
2、受理回執(zhí):1-2個月
3、商標評審:15-18個月
4、商標公告:3個月
六、蒙古商標注冊的一般流程及有效期
商標設計-商標查詢-提交申請-受理通知-商標審查-登憲公告-注冊完成
蒙古商標注冊有效期:10年
七、蒙古商標注冊的聯系方式
如需進一步查詢了解蒙古商標注冊,歡迎隨時聯絡登尼特資本運營服務中心,深圳熱線86-755-82144981,13682422600,聯系人何小姐,進行咨詢。登尼特歡迎各位商家隨時來訪本公司:深圳市羅湖區(qū)東門南路2020號太陽島大廈16樓全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