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商標注冊說明書
一、巴基斯坦商標簡介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烏爾都語:?????? ??????? ???????;英語: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簡稱巴基斯坦,意為“圣潔的土地”、“清真之國”。95%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蘭教,是一個多民族伊斯蘭國家。國語為烏爾都語。
巴基斯坦位于南亞次大陸西北部,南瀕阿拉伯海,東接印度,東北鄰中國,西北與阿富汗交界,西鄰伊朗。海岸線長980公里。南部屬熱帶氣候,其余屬亞熱帶氣候。首都伊斯蘭堡,前首都卡拉奇是******城市。
巴基斯坦原是英屬印度的一部分。1947年8月14日英國實行印巴分治,巴基斯坦成為英聯(lián)邦的一個自治省。1956年3月23日,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成立。
巴基斯坦是經(jīng)濟快速增長的發(fā)展中國家,是世界貿(mào)易組織、伊斯蘭會議組織、77國集團、不結(jié)盟運動和英聯(lián)邦成員國。
二、巴基斯坦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
巴基斯坦商標法規(guī)定,商標的在先使用人可獲得商標注冊。任何在巴基斯坦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人均可申請商標注冊。
如果商標申請人沒有在巴基斯坦使用其商標,或打算使用其商標,但在商標申請公告后的6個月內(nèi),或是商標審查官許可的更長的期限內(nèi),申請人計劃成立公司并有意轉(zhuǎn)讓該商標,則其商標申請也可獲準注冊。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具有商業(yè)上的聯(lián)系,并且對同一商標感興趣,但其中任何人都無資格單獨擁有該商標,則他們可以作為共同所有人申請該商標注冊。
商標使用人可以有條件或五條件地注冊成為該商標的許可使用人
三、巴基斯坦商標申請所需文件
1.委托書:須經(jīng)過公證。
2.商標申請書:包括申請商品和所屬類別,以及申請商標在巴基斯坦的實際使用時間。
3.商標圖樣:提供商標圖樣20張,不超過lOcmxl5cm(普通文字商標不需要提供商標圖樣)。如果商標文字不是英語,則應(yīng)當再提供相應(yīng)的英譯文和譯音。
4.其他外國的文件在經(jīng)過公證認證后,才可向巴基斯坦官方提交。
四、商標注冊的有效期和續(xù)展
商標注冊后,注冊人享有對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quán)。同時,商標在實際使用中的變化不影響商標注冊的效力。
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7年,從商標申請日起算。商標續(xù)展的有效期為15年,商標續(xù)展申請應(yīng)當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的6個月前提出。如果商標有效期接近截止日,商標審查官將通知商標注冊人辦理商標續(xù)展登記。如果該商標注冊末予續(xù)展,商標審查官將公告該情況,并在4個月之后將該商標注冊從注冊簿中刪除。辦理商標續(xù) 展申請所需文件包括商標續(xù)展申請書和委托書。
五、巴基斯坦商標注冊的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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